颁布新学制是新教育体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。1912年9月3日,教育部公布了《学校系统令》,因该年是壬子年,史称壬子学制;次年,又陆续颁布了《学校令》,后经过调整和综合,制定了一个统一的学制系统,称为“壬子癸丑”学制。
从纵向上看,这个学制,将整个教育期限规定为17年或18年,分为三段四级。初等教育二级,初等小学4年,为义务教育,毕业后入高等小学或实业学校;高等小学3年,毕业后入中学或师范学校或实业学校;中学教育4年,毕业后入大学或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;大学6~7年,即预科3年,本科3~4年。从横向上看,该学制也分成三个系统:普通教育、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系统。师范教育分为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两级,相当于中等和高等教育阶段;实业教育分乙种和甲种实业学校,相当于高小和中等教育阶段,专门学校则相当于高等教育阶段。
1912年9月,教育部又颁布《小学校令》、《中学校令》、《大学令》、《专门学校令》和《师范学校令》及各种施行规则,对各级学校的教育宗旨、入学资格、年龄、课程和修业年限也都作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。
第一,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发育、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知识技能为宗旨;分初等和高等小学两级,初等小学的科目为修身、国文、算术、手工、图画、唱歌和体操;高等小学的科目为修身、国文、算术、本国历史、地理、理科、手工、图画、唱歌和体操;担任小学教员者须有许可证,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。